忘了以前是否推荐过这个博客:
http://hompy.netvigator.com/main/page/chicken520
是袁智聪先生及其他几位香港乐坛的乐评人&乐手合办的乐评版,非常有意思,
其中最让人过瘾的是他们的粤语口语式乐评,幽默诙谐辛辣准确,令人不时忍俊不禁,
而且还说得非常到位。由此其实很多时候看粤语电影我宁愿看粤语原版,因为其中的精髓用普通话翻译配音过来后就丢掉了很多神韵的东西。而周星驰的电影能那么风靡,大概也是那位石大侠的配音也正是普通话的口语式翻译,与粤语口语颇能相通,所以能表达出其中的神韵来,自是让人领略到了周大师电影对白的精妙。
由此,好像大陆很多写音乐评论的都太过严肃,包括自己,
语言上总是写着写着就给自己加上了桎梏,很要不得。
前不久翻几年前的写的文章时,还能发现一些随意识流动颇有口语的迅捷短促精炼的文字,
现在好像消失了,不行,需要找回那种感觉!
贴个旧文(2004年作品),激励自己:
一个红字的诞生
——Hip-Hop红生“50分”(50 Cent)的发迹史
九命真痞
他身中9枪仍大难不死,他27岁的生命中经历过被人刺杀、打闷棍、进局子以及连他自己也数不清的死亡恐吓,过去罩他的人是去年不幸被人干掉的Run-D.M.C.的“即兴大师杰伊”(Jam Master Jay),如今的则是艾米纳姆(Eminem)和“德瑞博士”(Dr. Dre),他就是来自纽约的“50分”(50 Cent),2003年红透全世界的说唱新星。
此君以“臭”嘴见长,他在作品中对他看不顺眼的人毫不留情地讽刺,不留后路地与对手较劲。而今他成名了是否收敛了点?别想。他可是个拒绝安分的痞子。别的明星一般都会明哲保身地在适当的时候装装孙子学学好孩子以免树大招风时,他却不会这么做。这和他的“伯乐”、同样臭嘴的艾米纳姆相比,可谓过之而无不及。
为此,签下他的唱片公司可不敢怠慢,避弹衣、防弹车,外加数位武装保镖,一样都不能少。而签他的你也该猜到,正是说唱超级明星艾米纳姆的Shady Recordings和说唱教父“德瑞博士”的Aftermath公司。
我不发迹谁发迹?
“50分”原名柯狄斯·杰克逊(Curtis Jackson),从小就混迹街头,生活教会他“残酷”两个字怎么写:8岁丧母,父不知在何处,活口的营生不外乎斗殴加贩毒。不过他的喜好Hip-Hop音乐才最终让他出人头地。这厮的运气也忒好,未成年时被朋友介绍给了Run-D.M.C.的“即兴大师杰伊”并得到了他的保护和教导,学习说唱的技巧,还被推荐给了哥伦比亚唱片公司。
凭着一张臭嘴和街头本色,还没成名前他就已经惹恼了不少Hip-Hop乐坛中的“人物”,其中就有说唱班霸“武当派”(Wu-Tang Clan)的“鬼脸杀手”(Ghostface Killah),但最著名的当属他与贾鲁(Ja Rule)之战,关于双方口水大战的新闻都可以独立成篇了。加上其他林林总总的口角、矛盾、猜疑和敌视,他终于获得了那9个“邮戳”的奖赏:2000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被人袭击,乱枪扫射,身中9弹。尽管他大难不死,但当时签了他的哥伦比亚公司可不愿为了一个新人冒大风险,不仅拒绝发表他的第一张专辑《美圆的力量》(Power Of The Dollar),随后更是取消了和他的合约。
重回地下的他在2002年凭借自己的合作团体“G团”(G-Unit)独立发行了LP《猜谁回来了?》(Guess Who's Back?)。借此,他在Hip-Hop界获得了一定的声望。当他的自制唱片到了艾米纳姆手中时,他的好运降临。艾米纳姆宣称“50分”是他最喜欢的说唱歌手,还把他介绍给了“德瑞博士”,随后他们更是联手把“50分”签了下来。“50分”的星途由此开始,2003年的商业奇迹也得以在他身上发生。
一个红字的诞生
说到“50分”的音乐,虽说既不像他的出身和经历也不如老板加伯乐的艾米纳姆或者典型如DMX那样够冲够狠,但他圆滑、戏谑的独特唱腔和本事恐怕是艾米纳姆也得让个两三分。而Hip-Hop近年来对主流的冲击和让步,使得他的音乐也做得非常细腻、悦耳。因此,“50分”的首张专辑《要钱不要命》(Get Rich Or Die Trying)自2003年2月6日发行以来在销量上一直一路高歌猛进(发行第一周就创下了87万2千张的新高)。迄今为止,他的专辑已经售出超过4百万张并且继续在排行榜上停留。他也成了各大媒体争相追逐的对象。
因为成绩斐然,他已经得到了2003年“美国音乐大奖”的“最佳新人”和“最佳专辑”两项大奖,其他欧洲的各种音乐奖项也少不了他的踪影,真可谓横扫欧美乐坛。虽然今年年初的“格莱美”没让他捞着点便宜,这让他有点忿忿不平,但已沦为保守游戏的格莱美还不至于让他想不开,他是唱片照卖,美圆照收,美女照泡,生活照混。
至于他的“红色生活”能保持多久,还得看“50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表现如何。或许,像他曾说过的,如果不被其他某个说唱小子一枪轰掉脑袋的话,红个3、5年应该不是难事。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6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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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耳东
2007-03-24 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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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俩难得有一次同感,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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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老丁
2007-03-20 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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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州都十个月了快,但粤语能听懂的也只有一个嗨呀嗨呀,不过对你说的这些问题还是很有些感触,许多传说中的音乐评论文章可能太多资料堆积了,与音乐本身的那种流动性跳跃性差距很不合拍,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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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鞑靼
2007-03-20 1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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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舒服痛快,信息充足,符合说唱江湖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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